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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客來網路書局 2018-11-25 16:52

〔記者蔡彰盛/新竹報導〕新竹傳出一件雇主性侵菲傭的奇案,菲傭小梅(化名)指控雇主企圖強脫衣物性侵,並以動手前迎面走去的正面內褲上身赤裸照做為證據,雇主大聲喊冤,然而法官審理時看完照片後,認為這麼近距離的拍照,無法想像劉男明知入鏡還敢動手,完全不符常理,判雇主無罪。

菲傭小梅指控去年7月3日上午8點多,劉男要她到住處房間打掃浴室,竟自身後環抱,強摸胸部、下體,她反抗掙扎,逃離博客來現場。

去年7月29日下午3點多劉男赤裸上身從房間走出,見她在客廳,竟徒手拉扯她衣服下緣掀至胸口處,欲觸摸胸部,以此脅迫方式妨害她自由離去權利,後經她不斷哀求後,劉男始罷手。

劉男堅詞否認有何強制猥褻罪及強制罪嫌,辯稱沒有摸小梅胸部和下體,也沒有要去脫她衣服。

開庭時檢察官問小梅在去年7月29日下午3點這一次劉男企圖性侵之前,有無對她做出疑似性侵的舉動,小梅答稱沒有,事後才改口去年7月3日上午有遭他強制猥褻。

法官認為,倘若小梅去年7月3日確有遭劉男強制猥褻,豈會於面對交互詰問經檢察官提問之際,否認去年7月29日之前有遭劉男強制猥褻?這點實在令人生疑。

法官調查,在去年7月29日小梅指控劉男脫她衣服前,用手機拍攝劉男穿著四角褲的照片,法官細觀博客來網路書店劉男身著四角褲裸露上身照片,劉男是正面被拍,面部五官均清晰可辨,顯見係近距離遭小梅持手機拍攝,則於此近距離拍攝情境下,殊難想像劉男能無視小梅已持手機蒐證,仍恣意強脫衣物,甚且任由她拍照蒐證,小梅控詞實與常情有悖。最後法官諭知劉男無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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